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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起重机事故类型和缘由
作者:佚名    内容来源:网络转载    点击数:6882    更新时间:2014/3/12    字体:

安全一直是工程机械行业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,而工程机械发生安全事故,往往与操作有直接的关系。与其他设备有所不同的是,汽车起重机一旦出现操作上的失误,轻则设备报废,重则还会造成人员伤亡,后果严重。在铁甲工程机械论坛上,很多甲友都贴出了身边发生的或者转发一些汽车起重机的安全事故,这些事故与起重机的产品质量无关,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完全在于机手的操作失误。在此我们将这些汽车起重机安全事故总结起来,分析原因,让广大起重机用户以此为鉴,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。

超载

汽车起重机超载事故

上图汽车吊支腿完全打开,支腿地面没有发生坍塌,吊臂伸缩正常,可以推断是由于汽车吊超负荷起吊,造成了坠臂事故。

《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》规定“起重机械禁止超负荷运行”,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做到的“十不吊”中的第一条就是“超过额定负荷不吊”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所吊物品的重量估计不清,或对安全注意不够而超负荷运行,使起重机失去稳定而造成事故。

不伸支腿起吊

汽车起重机事故

上图可明显看出汽车吊在起吊过程中并没有打开支腿,直接导致了翻车。汽车起重机在起吊前就应该把支腿打开,让支腿在一个水平面上,这属于汽车起重机的常识,而一些用户缺乏安全意识,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,危险性会大大增加。

支腿地面下沉或塌陷

汽车起重机事故

汽车起重机事故

支腿地面下沉或塌陷引起的汽车起重机安全事故较为多见,是用户容易忽视的问题。《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》规定“轮胎式起重机,工作场地必须平整、坚实,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。作业前,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/1000。”所以,在汽车起重机起吊前要查看地面情况,是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。

多台起重机同吊一个物体

汽车起重机事故

多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个物体,就意味着复杂程度、指挥难度、危险性都会增加。《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》规定“禁止使用两台起重设备共同起吊一重物。在特殊情况需要两台共同起吊一重物(只限于吨位相同的起重机械)时,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,总工程师要在场指挥,方可起吊。”可见多台起重机同吊一个物体是要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采用进行的。

斜吊

汽车起重机事故

上图是多台汽车起重机共同起吊一个重物,因为指挥和操作不当,造成一台起重机斜吊而折臂。由于汽车起重机吊臂本身的特性,斜吊对吊臂的伤害是非常大的,斜吊会造成吊臂不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。在《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做到的“十不吊”中,也明确规定“歪拉斜挂不吊”。

触电

汽车起重机事故

上图虽然没有发生事故,但是汽车起重机在繁忙的市区作业,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很多,预防触电就是一个。

《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》规定,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,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,以免碰撞。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,不论在任何情况下,起重臂、钢丝绳与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:

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~20千伏 35~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
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(米) 1.5 2 4 5 6

 

汽车起重机事故
触电事故后的汽车起重机

以上只是有关汽车起重机安全事故案例的一部分,汽车起重机在操作作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,需要每一个用户、操作手和工作人员都了解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规程,并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操作,以避免事故的发生。

附: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做到的“十不吊”

1、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;

2、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;

3、捆绑、吊挂不牢或不平衡,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;

4、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;

5、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;

6、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;

7、工作场地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、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

8、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;

9、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;

10、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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